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两起滥伐林木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1月,周某海与黄某兵签订书面合同,由黄某兵出资设立木材加工厂,周某海负责为黄某兵办理林业方面的相关手续,每立方米木材收取20元费用。同年6月,黄某兵以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高县落润乡普照村蒲某山林里的林木,9月,周某海联系了筠连人李某泽收购木材,10月20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兵雇请工人对蒲某山林的林木进行砍伐,共计砍伐林木200株,立木蓄积45.2693立方米。砍伐后,周某海随后将木材运到筠连进行了销售。
同年10月,周某海、梁某进、李某友(另案处理)共谋由梁某进出面购买村民木材,每吨木材给予梁某进20元。尔后,梁某进以每吨400元的价格购买了高县落润乡大楠村万某山林里的林木,并告知了周某海,周某海指使梁某进进行砍伐,并预付给梁某进500元砍工费。同年11月7日至10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梁某进组织工人进行砍伐,共计砍伐林木161株,立木蓄积56.3341立方米。 (李勇 振宇)
原标题:滥伐林木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