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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月起施行

2019年07月31日 11:56 封面新闻 

  城市道路随意反复开挖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顽疾,群众意见很大。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消息,《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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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该《条例》2018年被纳入立法计划,《条例》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找准达州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条款,将为达州“四城同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增加了细化规定——

  即:“除紧急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管线、道路景观及公用设施,并在开工前向社会公告。”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举行听证并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同步规划建设可以发挥事前预防作用,听证能够严格规范例外情况。

  为了加大惩处力度,在法律责任中,《条例》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同时还对临街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城市绿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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