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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报假案 开江一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2019年10月10日 15:48 四川在线 

  10月9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近日,达州开江一男子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和隐匿证据、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据了解,10月1日21时30分许,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110”转警,在新宁镇环城东路就业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旁,伤者已经送往医院,电动车附近散落了零星的碎片。由于事发时间在夜晚,又下着大雨,现场周围没有目击群众,询问伤者也只是知道肇事车只是一辆红色的三轮摩托车,并无更多有效索。

  办案民警经过十多个小时的梳理排查,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可是当办案民警电话传唤车主时,车主张某却一口否定自己与这起事故有关。张某在电话中称:三轮车此前被偷了,刚刚才被东城派出所找回来。

  办案民警立即与东城派出所处民警取得联系。据东城派出所处民警介绍,10月3日上午6时许,张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停在环城路农贸市场的三轮摩托车被盗了,派出所民警几经周折,在一停车场外不远的草丛里找到了这辆三轮摩托车。

  听了派出所民警讲述,办理该案的交警觉得此事必有蹊跷,后经交警的多方调查取证,并对张某进行传唤讯问,终于查明事件真相。

  经查,张某当天交通肇事后,见现场并无目击者,为了逃避责任,他不仅驾车逃逸了事故现场,还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车辆“被盗”的闹剧,企图制造车辆在被盗发生事故的假相。并通过“报案”让民警帮他找到车子的“戏份”来欲盖弥彰。张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并报假案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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