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霸”何志光江国甫

  扰乱出租车行业 充当“地下执法者”

  2014年以来,被告人江国甫成立“爱心车队”微信群,陆续有五六十个出租车驾驶员加入该群,群里约四十个驾驶员安装对讲机,以该微信对讲机群为联络平台,形成以被告人何志光、江国甫为首,与被告人丁某、高某某等成员相对固定地纠集在一起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在出租车行业内,以“爱心车队”微信群和车载对讲机群为纽带,打着维护眉山城区出租车行业秩序的幌子,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解决出租车司机纠纷,拦截、殴打载客不关车灯的出租车司机,敲诈勒索其他酒后驾驶车辆的司机,先后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5月31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何志光、江国甫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江国甫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被告人何志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其余4名人员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霸”陈洪波

  手持公权却违法作恶 非法采矿欺压乡邻

  被告人陈洪波原系东坡区人大代表、太和镇三江村党支部书记,2007年至2018年8月,陈洪波利用其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夏某某、刘某某等人在太和镇三江村范围内,共同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矿产资源,侵吞国有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1月22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陈洪波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洪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1万元。对夏某某、刘某某等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或判处罚金。

  “高利贷霸”何燕伟

  非法放贷暴力追款 终获三年六个月徒刑

  被告人何燕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2年开始在眉山中心城区和岷东新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为追讨高利贷,被告人何燕伟纠集被告人李富红、潘文学,对雷XX、吴X、王XX、罗XX、周XX 5名债务人共计实施6次随意殴打行为,此外何燕伟在2018年为催讨高利贷还单独实施随意殴打债务人龚X、任意损毁债务人胡XX财物等3次寻衅滋事行为。

  2019年11月29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对何燕伟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何燕伟、李富红、潘文学三人形成以何燕伟为首,以李富红、潘文学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燕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富红二年六个月、潘文学一年十个月。

  (图片由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