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30件法规项目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市民关心的事,都安排在年度立法计划内。其中,备受关注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开展立法调研,为下一步修订做准备。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9年10月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施行已有近10年时间。

  限养仅指五城区和22种犬,够了吗?

  去年,成都市人大代表杨福寿提出“关于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力度”的建议,由成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督办会讨论。杨福寿认为,由于《条例》中的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在当时的实际中,限养区仅指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限养品种也仅为22种大型犬、烈性犬,已经不适应现有的城市发展水平。在流浪犬的安置上,《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收容处置流浪犬、狂犬、伤人犬。

  从目前实施来看,市公安部门每年制定计划,组织春秋两季全市性的犬只管理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在对主要交通干道、城区街道、公共绿地、休闲广场等地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收容。杨福寿认为,“虽然比以往好多了,还是导致(除重点区域外的)很多地方仍然有流浪猫狗未得到安置。”他建议,应当将流浪犬的收容安置工作下沉,做好对流浪猫狗的绝育、领养或人性化的处理等。

  在养犬人携犬出户的行为规范上,《条例》对使用犬绳牵领、及时制止犬吠、佩戴标志牌、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6种行为作出规定,但仅仅针对犬只粪便未及时清除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杨福寿认为,应当以社区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爱狗人士的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