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中介机构有无连带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根据合同中介是转让公司的代理方,转让的标的是股权转让,而且对之前的债务也有约定,对于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发现的一个债务应由前面公司或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中介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债务纠纷中的债权方也应找原来的公司承担责任。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以及各方的约定来看,市民所购买的公司存在欠账数十万,从形式上来看似乎应当向原公司股东主等张赔偿权益,而涉及的中间机构不用承担责任。但就这件事本身而言,中间机构是两个身份,一个是中介,另一个是受委托方,全权代理原公司,对这起股权收购案负有相当责任。因此,该中间机构应当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并应确保原公司没有相应权利或债务瑕疵。中间是否有责,要根据债务发生的时段来分析,如果债务是办理转移登记后形成的,中间机构确实无责,若之前形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公司说法>>>

  债务与下家无关,会自行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上原公司负责人,但通过长时间等待以及电话联系,截至发稿前暂未联系上。记者从顶呱呱提供的工作人员与原公司负责人、客户微信聊天记录中了解到,该负责人表示这起债务纠纷是由2017年的一份抵押合同纠纷引起,合同一年到期,本以为早就无效了,谁知三年多了突然对方反水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20万。对于债务纠纷的责任,该负责人表示下家是2019年接手的公司,与这笔债务没有关系,他们会自行处理,目前正在对诉讼进行处理中。

中介与原公司聊天记录中介与原公司聊天记录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