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回应:
已交派出所处理 下一步会张贴通告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知,针对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的事情,物业已经报警处理,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暂时不方便透露小孩家长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今天下午就会在全小区张贴通告,向业主通报这件事的具体处理情况。”
至于家长拒绝向业主写保证书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天发生抛物事情后,物业就查到了两名小孩的信息,并联系到小孩家长,“但家长当天电话里答应说公开道歉并写保证书,过了两天却反悔了。”
记者也跟随物业工作人员来到一栋一单元楼顶,只见楼顶被铁栅栏围了起来,栅栏有一米多高,成人费费力气就可以跨过去。
而在一处栅栏位置,记者发现被直接破开了一个洞,可以容人钻过去,现场虽然张贴着禁止攀爬的标志,但楼顶仍然有晾晒衣服和杂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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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清理过的场景。”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物业服务中心立即派人将楼顶得杂物进行清理,“但往往上午清理了,下午就有人将东西拿上来,堆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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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在该栋单元楼电梯入口处,就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提醒标识,有业主透露,早在2017年,该小区内就曾发生过装修物品砸到孕妇身上的事。
律师:
监护人应尽到监管责任
以往的高空抛物肇事者,往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的主要争议在于,定罪的法律依据以及侵权责任认定方面,而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做出的新解释和内容补充,以及在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都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但在该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属于未成年人,围绕家长是否应该公开道歉,以及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却产生了新的争议。
对此,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告诉记者,其实很多高空抛物事件具有共同性的,但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则需要另外讨论,“如果小孩属于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4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要根据造成的后果,看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而年满十四岁以上的,需要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造成侵权或其他伤害,未成年人如果有财产,就应当以其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财产,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约束。
林小明律师称,就该事件来看,如果小孩的监护人拒绝道歉,或者拒绝写保证书,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训诫,甚至可以警告、罚款,“但最关键的在于,监护人应该尽到自身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