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赔?

  业主发现质量缺陷可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如果发生质量缺陷,业主如何理赔呢?

  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统一便捷的理赔流程和理赔标准,24小时受理报案申请,及时组织现场查勘和维修工作。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以侧重修复、实际解决质量缺陷问题为原则,可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第三方房屋维修公司等方式,对房屋质量缺陷及时维修。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1个小时内联系索赔人,确定勘验流程,并在7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业主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业主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合同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与业主之间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可通过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并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对于财产损失有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缺陷保险维修及赔偿费用累计不应超过投保总保额,单户业主维修及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单户业主(按单户建筑面积折算)所占保额。缺陷保险的免赔额为零元。

  引入风险管理机制

  提升工程质量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缺陷保险”还引入了风险管理机制,要求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及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

  所谓风险管理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通过运用工程质量保险技术,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并最终对保险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工程保险技术机构。

  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应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后,且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间节点前完成。

  风险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保险合同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并向保险公司和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和整改情况。

  风险管理机构在过程检查评估和最终检查评估中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层级和属地原则报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责令整改。

  “风险管理是‘缺陷保险’过程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目的是为了提升工程质量,服务于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