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

  “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业主和物业在双方约定好了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费用,否则就不合理。”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建议,收取快件者无论是租户还是住户,在快件递交相应快递公司时都已经缴纳或者约定好了应支付的快递费,快递公司本就有义务将快递送达收件人手中,快递公司采取让小区门卫代收的作法本身就已经违约,即便小区门卫代收要收取费用,这费用也应当包含在已经支付的快递费当中,或者由快递员向收件人释明,有些收件人愿意向代收快递的门卫支付1元费用也是可以的,但不应强制收取。否则,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

  至于对住户的快件当天不收费,对租户的快递则没有这样的“优惠”则带有歧视性意味,更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平等消费权和公平性,这种做法应当迅速予以纠正。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逢逢表示:若业主或租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门卫代收快递费,且门卫职责包括代收快递的,业主或租户有权拒绝支付额外代收费;但若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代收快递费,在未经过业委会同意,未通知全体业主或租户的情况下,门卫擅自代收快递且收取代收费是不合法的。基于上述原因,门卫根据租户和业主的区别来确定代收快递收费标准无法律依据。

  陈律师同时表示,快递公司在未经过收货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门卫处,收货人有权拒绝此种收货方式并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