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转账,切记手不要抖,眼不要花……市民杨某就遇到这样一件“棘手事”。因误将“芳”字看成“方”字,他错将4.5万元转给陌生人。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芳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8日,原告杨某本来计划向其表妹(案外人)黄某方邮储银行的账户转账支付5万元,因疏忽少输入1个0,仅转账5000元。在追加转账4.5万元的过程中,杨某再次因为疏忽,错将钱款转到了与表妹名字仅有一字之别的被告黄某芳招商银行的账户。转账后,杨某电话询问黄某方是否收到钱款,这才意识到转错了账户。当日,杨某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观沙岭派出所报警。

  案外人黄某方与被告黄某芳开户银行及账号不同,钱为什么会转到黄某芳手上?原来,杨某曾在接受他人委托,向被告黄某芳案涉账户转过款,交易记录中有被告黄某芳的账户信息。在转账时,杨某输入表妹黄某方的姓名时,被告黄某芳的账户自动弹出,杨某看错弹窗出现的联系人,导致转错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杨某主张被告不当得利要求被告返还4.5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非亲属证明、招商银行交易明细表、报警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该组证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黄某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4.5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在利用网银转账或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好信息,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不要为图一时方便埋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