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条例》禁止在三岔湖湖区水域从事行为包括:围湖造地、围垦种植、网箱养殖、家禽养殖等;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捕猎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向水体排放超过标准的污水;在湖区水体中清洗车辆、装储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在三岔湖水域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以及未在规定范围内垂钓和游泳。以及其他危害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绿化控制带保护

  禁止放牧、露营、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条例》明确,禁止在绿化控制带内新建、扩建、改建除水利、公园、市政、文化、体育等公共公益设施外的项目。除水利设施和天府奥体公园规划的重大功能性项目外,公共公益设施占地面积占绿化控制带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同时,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在绿化控制带内采取保护现有树木植被、实施补植补造等措施,保护沿岸生态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管委会应当加强绿化控制带内湖泊湿地和湖岸线保护,在湖滨带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质净化、水土保持与护岸等功能区。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在绿化控制带范围内放牧、露营、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休闲娱乐活动;在绿化控制带和三岔湖水域范围内乱扔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和其他污染物;在湖区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及采摘水生植物和私自投放水生生物;在三岔湖水域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以及未在规定范围内垂钓和游泳等行为,由管委会依据法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