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控制区保护

  采取措施加强污水循环利用

  《条例》指出,在外围控制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可能污染三岔湖区域水源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外围控制区入湖河流设置入河排污口,但经依法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同时,外围控制区内应当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做到城镇和二十户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禁止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污水循环利用、对污水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水环境。

  《条例》还就农业绿色发展提出要求。外围控制区内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立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鼓励施用生物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绿色生产物资,做好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还明确,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应当在外围控制区内采取封育保护、营造水源涵养林等措施,增强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三岔湖水生态环境。

  在外围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开展湖区生态修复、动植物湿地保护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保证行洪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不得破坏水生态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