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此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向广告经营和发布企业明确了“七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物品;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进行营销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包括宣称“特供”“专供”及使用“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进行营销宣传;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等。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发布医疗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约谈指导、强化监测、强化监督、强化办案,坚决杜绝涉及导向等问题以及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出现,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