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融法庭

  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命名成都中院金融审判庭。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成都金融法庭集中管辖金融案件。

  成都都金融法庭将集中审理成都市辖区内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证券、期货、保险、票据、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银行卡、融资租赁等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成都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成都金融法庭系以金融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为核心的金融审判专业化机构,共组建三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金融案件。

  成都破产法庭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

  设立成都破产法庭,是成都法院主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服务保障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成都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实现破产案件提质增效,为中国破产审判提供“成都改革样本”的内在需要。

  成都破产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以下案件:成都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其他依法应当审理的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