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因嫌邻居停车致自己出行不便,老人接二连三从楼上往下扔砖头,砸坏楼下数辆汽车……4月2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了当地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肇事者周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陈某和朱某共计4610元。

  小区车辆接二连三被砸

  2020年8月8日11时许,家住龙泉驿区某小区居民朱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院内的汽车引擎盖被砸坏。13时许,同小区居民杨某发现自己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裂。

  当天20时许,朱某正在家里休息,突然听见小区里有人大喊“哪个的车子被砸了”,连忙下楼查看,发现又有车被砸坏。正在此时,一块砖头从楼上落下,砸断了树枝。朱某等人找了一圈,没找出肇事者,便各自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受害车主第一时间报案。接到报警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勘验。经过勘验,发现该小区五楼一户人家的窗户有大量灰尘喷出。就在警察准备进入户勘验时,楼下又响起硬物坠落的声音。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肇事者周某。

  2020年8月9日,龙泉驿区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刑事拘留,并于9月15日对其执行逮捕。

  老人因高空抛物被判有期徒刑 11 个月

  据66岁的周某供述,他和老伴一直居住在该小区,因邻居停车让其出行不便,心有不满。8月7日晚饭后,周某站在自家窗前,看着楼下又停满了车,只给其单元门口留下了很窄的一条通道。心情不好的周某转身从家里找了几块砖头,朝着楼下单元门口的车辆扔了下去。8月8日16时许、21时许,其又两次在单元楼顶朝楼下分别扔了一块砖头;8月9日清晨,其在家中窗台朝楼下扔了一块砖头。

  今年3月31日,龙泉驿区检察院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4月12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作出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 11 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8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31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500元。

  [法条链接]

  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