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罗之飏
近日,成都市某知名餐饮品牌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该公司通过隐匿应税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手段,造成2017、2018年度少缴税款一百多万元,其中2018年度偷税的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超过了10%,已经达到了进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简称“税收黑名单”)的标准。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公告)第九条中关于“只录入不公布”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通过税务稽查执法人员的政策宣传,该餐饮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自身违法情况的严重性,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决定性文书后,及时缴清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整改。税务机关按规定将案件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并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但未向社会公布也未向联合惩戒部门推送这起案件的信息。罚是手段、纠错才是目的,今年共有4起逃避缴纳税款的案件符合“只录入不公布”要求,这不仅对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也减少了企业的失信损失,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记者获悉,202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了128起“税收黑名单”。税务机关将这批“税收黑名单”在四川税务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在发票领用、贷款融资、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戴上了处处受限的“紧箍”,在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上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