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何利权
去年3月,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店内,一名女子和朋友制止邻桌的男性顾客抽烟,却反遭对方泼水,致火锅油溅在身上。此事曾引发舆论对于成都控烟禁烟工作的讨论。
时间过去将近一年,澎湃新闻注意到,成都人大官网近日公布了新一版《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草案内容,成都市拟规定“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同时明确“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而在上一版草案中,曾规定餐饮娱乐服务等场所是“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
原禁烟规定不合时宜,两年多前成都着手修订
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禁烟规定》)。二十余年过去,该法规已显得过时。因此,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着手修订,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卫健委彼时通过官网发文解释修订《禁烟规定》的原因:该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市、区两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职能;原法规中的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比较局限,没有明确场所管理者的义务和责任;原法规罚款金额较轻(个人5-10元,单位50-500元),难以体现法规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019年“征求意见稿”中,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了禁止吸烟场所,还规定了限制吸烟场所,例如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这些场所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并有义务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非吸烟区。如果这些场所设置于商业综合体内,则按照室内公共场所要求,禁止吸烟。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广泛流行的电子烟,也被“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受到约束。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同时明确,市和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有专家认为,划定一些所谓“限制吸烟场所”,实则是为吸烟者“开绿灯”。
成都市卫健委曾在前述文章中称,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从严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将小茶馆、棋牌室、小餐饮、酒吧等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划定为“限制控烟场所”,要求经营者或管理者依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控烟措施并逐步推进经营场所内的控烟工作,“最后实现室内场所百分百禁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