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希望广大群众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兴军的财产线索,这引发了关注。

  按照悬赏公告,根据举报线索,举报者最高可获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赏金。根据公告,涉案执行标的额为5160893.34元,即此次赏金最高可达1032178.668元。

  公开悬赏:

  500多万标的额,赏金最高超100万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案涉双方当事人为刘蓉和李兴军。两人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5160893.34元。

  因被执行人李兴军拒不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发布悬赏公告。

  公告称,若向青羊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李兴军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奖励金,奖励金总额超100万元。

  据悉,悬赏举报期限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在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公告。▲公告。

  悬赏背后:

  两人是朋友,曾有合作关系

  那么,该悬赏公告背后涉及的是一起怎样的纠纷?

  5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申请执行人刘蓉的代理律师。据律师介绍,实质上,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法院判决后,在李兴军名下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申请,由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请求大众提供李兴军的财产线索。再按实际执行财产的20%支付给提供线索者。

  据业内介绍,这是一种悬赏执行。悬赏执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在执行实践中悬赏执行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发现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获取有价值的财产和人员线索,从而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有助于人民法院顺利解决查人找物的难题。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到该案的庭审录像。该案一审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开庭。庭审中,刘蓉方提到,从2014年7月起到2019年期间,她多次向李兴军借款,并帮助其还信用卡,涉及借款本金达190余万元,合计利息176万余元。此外,还有多笔转账款项。

  庭审中,李兴军表示,他与刘蓉本是很好的朋友关系。刘蓉开设有企业,此前他们之间也有许多合作关系。而对于为何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庭审录像中,李兴军并未提到。

  此后,法院于2021年8月9日做出判决,认定刘蓉与李兴军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截止到2019年1月30日,李兴军需向刘蓉支付本息共计约370万元。2019年1月3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相应本金和利率计算。不过,宣判后,款项一直未执行到位。到目前本息已达500余万元。

▲一审庭审录像。▲一审庭审录像。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