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根据我市及周边地区疫情实际情况,现将崇州市优化调整社会面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核酸报告、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下,有序开放民宿、网约房、酒吧、KTV、密室逃脱、剧本杀、网吧、电子游艺厅、健身房、棋牌室、洗浴场所等空间密闭娱乐场所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进入上述重点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至成都市风险区域解除;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如发现健康码异常(红码、黄码、弹窗)或有风险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应限制其进入上述重点场所(弹窗人员可进入民宿、网约房),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

  三、各货运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货车司乘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坚持入园必检、在蓉期间每日一检,直至成都市风险区域解除。

  四、严控人员聚集,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有序举办各类会议、论坛等活动;有序开放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机构、宗教场所、养老院、福利机构。进入上述场所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至成都市风险区域解除,之后按照相关行业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鼓励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实施无接触配送服务;有序恢复堂食,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五、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目前离蓉仍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市民朋友提前做好准备。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七、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朋友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市民朋友要积极进行加强免疫,进一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八、坚持做好测温、亮码、扫码、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个人防控意识。

  本通告自2022年8月5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若本通告与上级要求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崇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4日

  彭州市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结合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全市酒吧、KTV、密室逃脱、剧本杀、网吧、健身房、棋牌室、洗浴场所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正常营业,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正常开放,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机构、宗教场所、养老院、福利机构、建筑工地等正常运转;安全有序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及餐饮宴席等活动。进入上述重点场所或参加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直至成都市风险区域解除。

  三、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五、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防疫期间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本通告自2022年8月5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变化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此前出台的相关管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希望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