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超市珍珠米结账时每袋竟加价10元被查

  9月1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在某超市购买某珍珠米,该米标价为105元/袋,市民付款时超市要求市民每袋米多付10元。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共购进该珍珠米200袋,2022年9月1日上午标价为105元/袋,共计销售32袋,其中27袋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实际销售价格为115元/袋,每袋加价10元,共计多收270元。

  该超市销售的珍珠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的价款给消费者,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

  新都区:立案调查某超市涉嫌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

  9月4日,有群众反映“大丰镇某生鲜店疫情期间菜价疯涨,西红柿11块多一斤,价格不合理。请尽快查处”。此外有网友也发布相关信息,反映该超市销售的蔬菜价格偏高。

  当日,执法人员就赶到该生鲜超市进行检查,通过进入该生鲜超市商业管理系统查阅进销货数据对比发现,8月25日至30日,西红柿的平均进货价为4.12元/斤,销售价为7.31元/斤,9月1日进货价降为3.46元/斤,销售价却反而上涨,高达11.88元/斤。该超市涉嫌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另有投诉人反映,新都区三河街道紫桐路某超市菜价贵,蔬菜在出票的时候比实际标签上的价格贵1元左右。

  9月3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情况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将现场的菜标价和系统结算价挨个核实后发现,山药标价为8.88元,但系统结算价为9.88元,该超市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成都高新区:收到并核查处理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件116件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迅速成立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专班,下设4个执法小组,从9月1日起,聚焦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重点场合,对辖区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案源线索核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连日来,执法小组分别对中和街道顺江片区、中海国际片区、锦华农贸市场、石羊街道新园菜市周边等区域及辖区32家药店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市场内部分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现场指导并督促立即整改。同时,按照疫情防控分片包干原则,督查责任片区市场交易秩序、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借疫情防控之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9月3日,据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9月1日以来,收到并核查处理有关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件116件,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2件,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4件,现场责令整改4件,当场处罚1件,已对3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