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交警四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公布一起三个月内两次“无证加醉驾”的典型案例。当事人成都市民吕某第一次“无证+醉驾”驾驶机动车后尚在缓刑期。结果,缓刑期内吕某又第二次“无证+醉驾”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截获。目前,该案件已由成都交警四分局完成侦办并移交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吕某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处罚。

  2022年9月23日0时24分许,吕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7K***灰色小型轿车,沿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苏坡东路10号门前路段处时,被成都交警四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吕某做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结果分别为104毫克/100毫升和116.4毫克/100毫升。因为吕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成都交警四分局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吕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且还有“无证驾驶”的从重处罚情节。所以,2022年11月10日,吕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结果,在缓刑期内吕某又第二次“醉驾+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截获。2022年12月11日21时45分许,尚在危险驾驶罪缓刑考验期内的吕某再次驾驶号牌为川A7K***灰色小型轿车,沿成都市青羊区文康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青羊区文康路与永文路交叉路口时,再次被成都交警四分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吕某做酒精呼气检测和抽血检验,结果分别为99毫克/100毫升和103.2毫克/100毫升,吕某系第二次“醉驾+无证”被查处。目前,该案件已由成都交警四分局完成侦办并移交检察机关。

  法律小知识:

  缓刑,是指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但若在缓刑考验期内再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