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当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4月10日起,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根据管控措施,自2023年4月10日起,为期3年,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据悉,本《通告》是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国家关于“双碳”的目标。国Ⅰ车、国Ⅱ车、国Ⅲ车、国Ⅳ车、国Ⅴ车、国VI车是汽车排放的级别,序号越大,排放标准越高。汽车排放标准越高,也就意味着汽车排放的尾气污染越小。

  具体原文如下: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