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年轻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原出纳周华敏犯贪污罪。周华敏,女,1987年12月出生。2012年至2020年,其利用管理成都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现金、现金支票及财务印章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通过私自截留、虚开现金支票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7万余元,主要用于个人消费。2021年11月,周华敏被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4月,周华敏被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勘探发掘一部原副主任龚扬民犯贪污罪。龚扬民,男,1982年6月出生。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审核报销考古发掘项目劳务费的职务便利,以解决日常开支和个人发放“补助”为由,伙同他人采取虚增用工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437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54万余元。2021年1月,龚扬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0月,龚扬民被邛崃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毅犯受贿罪。杨毅,男,1980年9月出生。2016年至2021年,其利用工程施工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50万余元。2021年12月,杨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杨毅被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龙泉驿区同安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杨文学犯受贿罪。杨文学,男,1982年1月出生。2019年至2021年,其利用管理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和证照办理提供方便,先后收受他人现金7.2万元,以借款为名或直接索要现金共计24万元。2021年9月,杨文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杨文学被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5。青白江区凯利捷公司产业投资部原部长、城市发展部原部长李鸣柳犯受贿罪。李鸣柳,男,1986年7月出生。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经营者财物共计27万余元。2021年8月,李鸣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1月,李鸣柳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6。郫都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原副主任蒲世雄犯受贿罪。蒲世雄,男,1983年10月出生。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采购教育技术装备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企业经营者财物共计116万余元。2021年8月,蒲世雄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2021年12月,蒲世雄被郫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7。彭州市天彭街道利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科原科长徐静犯贪污罪。徐静,女,1984年4月出生。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其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共计350万余元,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2022年1月,徐静被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4月,徐静被彭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8。蒲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叶睿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叶睿,男,1981年1月出生。2011年至2021年,其利用担任蒲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禁毒大队大队长等职务便利,在办理或指挥办理行政、刑事案件,以及采购毒品检验耗材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余元。2019年,在办理贩卖毒品案中为犯罪嫌疑人出具虚假立功材料,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现金共计10万元。2021年12月,叶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叶睿被大邑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年轻干部一朝身处“高位”、手中有权,即视“公权”为“私器”,在他人的“毕恭毕敬”前飘飘自得,在“糖衣炮弹”的攻击下迷失自我,在“人情世故”中丢盔弃甲,被“围猎者”拽着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万丈深渊”;一些单位教育监管形同虚设,对年轻干部放任自流,致使问题由小拖大、由风变腐。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常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始终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深学笃行党纪国法等“行权道交法”,随时净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坚决做到生活上廉洁俭朴、经济上公私分明、工作上秉公为民。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年轻干部的全周期、全方位管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坚持人、事、制、思想、作风和纪律同管同严。要用好政治谈话等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绝不因问题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岗位重要而“以观后效”,不因“用着顺手”而“网开一面”。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身处权力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等关键岗位的年轻干部,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监督体检”,一旦发现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绝不手软,同时追究单位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坚持“政治家办案”,善于发现问题背后的问题、现象背后的现象,深入剖析其“堕落轨迹”,以案促改、促建、促治。
《通报》特别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干部传达学习本通报并深入讨论,年轻干部要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接受警示教育,学习讨论情况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