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吴忧)1月27日,四川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当地一茶楼拒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仍对外营业,其经营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通报称,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雁江区发布了《资阳市雁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通告》,要求茶楼(茶馆)暂停对外营业。

  1月27日,雁江区骏兴路的友情茶楼(经营人康某某,男,64岁,雁江区人)拒不执行发布的防控措施决定,仍对外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雁江区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