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2月3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放宽参保缴费相关事项办理时限,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

  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

  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时,对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认的疑似和确诊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保支付范围包括现行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川医保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疑似和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疑似和确诊患者信息,确保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