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兴起,发布一条不实朋友圈,乱传他人是新冠确诊患者,结果发布者赔了1.6万元,这条朋友圈可谓“价值不菲”……

  3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泸州市合江县法院法官巡回审判了这起因“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张七(化名)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过春节,正值疫情突发,他听闻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

  1月28日13时30分许,张七一时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型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

  他没想到,这“随手一发”,竟给自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当日,公安机关核实张七所发信息为不实信息后,对其进行了教育,张七就朋友圈及时进行了更正辟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七处以500元的罚款。

  尔后,王五对张七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张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疫情特殊时期,张七的行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其远离躲避,甚至不断有人打电话求证,给其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打击,给其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要求张七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据悉,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双方意愿,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协调。

  3月20日,承办法官到案发地进行巡回审判,调解阶段,张七方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随意一发”给王五带来的伤害,自己确实做错了,表示愿意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弥补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谅自己的过失。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七赔偿王五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