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波 封面新闻记者 谢颖

  庄稼地常年被野猪光顾,巴中市巴州区一老太吴某不胜其烦,花5000元购买一台机器,前后共电死3头野猪。

  3月27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这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虽主观意图是保护庄稼的,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遂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070元。同时,判决吴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过六旬的吴某某早年丈夫因病去世,独自一人靠种庄稼维持生活。2019年3月,她家地里被一群野猪光顾,几天之间,玉米地、菜园子、油菜地无一幸免。吴某某担心庄稼全被糟蹋了,便四处打听驱赶野猪的方法,虽然采取了放鞭炮、稻草人、敲铁皮作响等方法,但都无法阻挡野猪的侵扰。后来,吴某某只好“扎营”于田地间,夜夜守护着庄稼地。

  直到有一天,她听说有一个名叫“庄园守护机”的新鲜玩意儿可以电死野猪,便多方打听,并花5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庄园守护机”。在卖家上门安装完毕后的某天深夜,吴某某听家中有异响,发现是“庄园守护机”发出的警报声,她心想是野猪来了,于是赶紧关闭“庄园守护机”电源,快步奔向庄稼地,发现一头野猪已躺在玉米地里。经仔细确认,野猪已经被电死。又过了两天,第二头野猪被电死。最开始,吴某某把电死的野猪处理后自行食用,也给邻居们分享了“战果”。

  2019年4月5日,第三头野猪被电死,经他人介绍,吴某某将这头被电死的野猪及之前的两条野猪腿以1070元的价格卖给了“猪贩”汪某。汪某在市场销售时,被检疫人员发现其所售猪肉系野猪肉,随即将汪某送至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共电击野猪3头,后将野猪肉不仅用于自家和他人食用,部分还对外销售。经鉴定,上述被猎杀的动物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规定,其基准价值为500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