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31日电 (邹立杨 王小雨)近日,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分水中心所民警持传唤证前往分水镇兴隆村传唤王某琴被殴打案的嫌疑人陈某玲。但在传唤过程中陈某玲与其家属不但不配合,还“大打出手”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民警多次告知陈某玲及家属办案程序及传唤原因,要求配合工作。但其父亲陈某伦、幺爸陈某军、老公闻某均及兄弟陈某江以殴打民警,损坏警车,近距离拍摄警察执法,污蔑“警察打人”等方式暴力阻碍民警执法,造成分水中心所多名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陈某玲因拒不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以暴力方式致使人民警察受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叙永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某伦、闻某均、陈某江、陈某军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守法的基本义务,若对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救济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以威胁或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执法。对于恶意抹黑或阻碍警方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处罚,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