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四川宣汉“8·30”重大杀人案二窝藏犯一审获刑,被告人唐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4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向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得到证实,此消息属实,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出该信息。
据宣汉县人民检察院信息,2019年8月30日17时20分左右,宣汉县双河镇大田村7社,发生一起3死1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逃匿。在李某逃匿过程中被告人唐某、王某先后为其提供食物、香烟等,帮助其继续逃匿,并对公安机关隐瞒李某行踪,直至2019年9月1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相关信息迅速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传播,给社会带来恐慌。被告人唐某、王某的行为给公安机关追捕李某的过程造成了困难。
“8·30”命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四川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金雪带队介入侦查,达州市检察院原侦监处、公诉处派员介入侦查。宣汉县检察院先后三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全面审查该案,并就该案向达州市检察院汇报、请示,对两被告人以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明知李某是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人,却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助其逃匿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唐某、王某窝藏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唐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