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1日电 (任重)据四川省教育厅官微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两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防控指南(第二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工作预案》(川教函〔2020〕3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全省高校需提前发布“开学通知”,并告知师生返校途中的防护措施、到校后接受健康核查排查,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通知提出要分区分级实施防控,并做好人员排查。对所有师生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并建档。摸清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以及在校内各院系、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掌握每一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是否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学校要督促指导师生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对虚报、漏报、瞒报和失职渎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每日摸排信息。对所有境外入(返)川师生原则上均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低风险国家和地区入(返)川的,经评估后可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省外已接受14天隔离措施且无异常者,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后,不再采取上述措施。对14日内境外入(返)川且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师生,应立即进行隔离,并补充进行正规检疫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者,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核酸检测阴性者,应送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
通知还要求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教务、后勤、保卫、校医院(卫生科)、学工、组织、人事、宣传、财务、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并且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校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开学后要严格管理校园出入。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校园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图书馆、食堂等实行人流限制,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接触。学校宿舍要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快递、外卖禁止进入校园。对缺勤、请假、早退师生,学校要落实专人每天一次做好对缺勤教师、学生的电话访问,了解身体状况,进行心理抚慰,提出健康建议,记录并汇总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