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诈骗罪

  他被判1年6个月,缓刑2年

  杜某在电费上“吃差价”骗来的59万余元,他都和公司另一股东按约定分配。案发后,杜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内江新星物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杜某作为公司股东、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及杜某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等,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内江新星物业公司及杜某犯合同诈骗罪,对公司判处罚金9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扣押在案的59万余元赃款依法返还供电公司。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