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5月29日上午,四川绵阳涪城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三个“套路贷”团伙、涉案21名被告全部获刑。

  据了解,三个犯罪团伙分别先后以“低利息、不押车、放款快”为诱饵,通过中介或业务员对外宣传,招揽借款人以自己的车辆为抵押或质押借款,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随后,犯罪团伙以制造银行流水、设置合同陷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等手段,相互配合制造被害人违约,从被害人处索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在本案中,三起案件被告人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9次,非法占有被害人车辆39辆,以卖车相挟向39名被害人,非法索要财产两百余万元。

  上述涉案人员,已形成了首要分子明确、组成人员固定的三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9日,绵阳涪城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21名被告人六个月至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共计37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73万元。

  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