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殷鹏

  6月3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5家四川企业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其中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金额最高,达到3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莲子心、玄参、檀香、人参片、水蛭案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莲子心、玄参、檀香、人参片、水蛭,经监督抽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应按生产、销售劣药论处,共计货值金额153302.69元,共计违法所得75304.72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省药监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库存和召回的违法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75304.72元;

  3。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229954.0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5258.76元。

  信息公开表显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绣球小通草、檀香、远志、净山楂、地骨皮、甘松案,罚没款合计194739.74元。

  此外,四川御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仙茅案,四川生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前胡、山药、制何首乌案,四川铭维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海风藤、大叶茜草、决明子案,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吴茱萸劣药案,罚没款都超过万元。

  “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我们绝不手软,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还将继续采取强硬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