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记者 田之路

  野鸭散步,白鹭翩飞,六月的鸭子河是鸟的乐园。最近四川广汉的鸭子河更加热闹,河边多了一群戴着红袖章的鸭子河义务巡护队员,他们中有检察官、有人大代表、有政协委员、有机关干部,这是怎么回事?那就要从广汉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说起了。

  斑鸠,麻雀等都是法律规定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构成非法狩猎罪。而广汉全域都是禁猎区,粘网,气枪等都属于禁用的工具。

  2019年12月,赵某和父亲使用气枪打死了四只斑鸠。当时,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两位被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6月3日,赵某、赵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在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两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同时自愿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担任鸭子河巡护队员10天。鸭子河巡护工作须在市自然资源局以及辖区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及时发现并制止乱捕滥猎、投毒等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赵某父子在判决尚未生效时,也主动参与此次巡护活动。“我感到非常后悔,我现在知道了随意捕猎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赵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