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7月9日电 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7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自贡市副市长曾明全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明全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明全在担任珙县政府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珙县、江安县私营煤矿企业主饶孟源、私营建筑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二十五人所送款物等共计人民币1217.1426万元、美元18万元、价值250万元的股份、价值共计49.8163万元的黄金3块;受上述行贿人员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同时,被告人曾明全在任期间,明知饶拾元是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仍然与饶孟源、饶拾元兄弟俩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关系,互认干亲家,频繁接受饶孟源、饶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请、娱乐,公开与饶孟源、饶拾元的亲密往来,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中,蓄意宣告其对饶孟源、饶拾元的关照和重视,致使以饶孟源、饶拾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同时,曾明全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通过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曾明全的包庇、纵容行为在以饶孟源、饶拾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壮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曾明全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