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大爷使用他人家属公交卡乘坐公交车,司机发现后将其卡扣留,车辆刚启动时大爷用手抓扯方向盘,所幸司机及时刹车未酿成事故。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认定嫌疑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该大爷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19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南充市嘉陵区时年68岁的男子何某,在高坪区江东大道花椒坝公交站台搭乘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因使用不是他本人的家属公交卡,卡被驾驶员李某扣下,何某要求李某把公交卡还给他,其他乘客也纷纷劝说把卡还给何某, 但李某没有理会,并启动了车辆。何某遂与李某发生争吵,并用手抓扯李某手上的方向盘,因车辆刚启动,车速较慢,李某紧急刹车,未酿成事故。车辆停止后何某仍抓住方向盘与李某争论不休。李某最终报警。民警赶到场了解了基本情况,并将何某带回派出所, 何某对自己抓扯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一事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何某用手抓扯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某有自首情节, 系初犯偶犯, 同时年满68岁,均可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李建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