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7月24日,在庄严的国徽下,随着法槌敲响,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对“刘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这个一度在当地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该案系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

  刘明,男,1978年10月出生,四川省苍溪县人,初中文化。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刑满释放后,开始在苍溪县城附近乡镇组织赌博渔利。2006年至2008年,他先后网罗了张仙童、王小三为其赌博收账、看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12年开始,刘明以牟利为目的在苍溪县城“遇见咖啡”等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同时发放高利贷,并通过张仙童、王小三纠集、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其在赌场抽头、看场,并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收账。

  在刘明的安排下,妻子张小荣、姐夫张小东、情人李佼蓉、朋友杨成先后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

  刘明还先后发起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了四川川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润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岳东商会,利用公司、商会合法外衣聚敛巨额财富和名誉资本。

  刘明被称“大哥”,负总责,先后指使王小三、张仙童等人采用威胁、滋扰、纠缠、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向诸多被害人强索高利贷。数众多,结构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在“黑”与 “商”的相互支撑下,该组织不断壮大,非法所得用于供养情妇、购置豪车、赌博享乐、养小弟等;一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肆意妄为、藐视法纪、称霸一方,实施了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各种违法犯罪54起,造成20余人受伤,致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刘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时间长、涉案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

  2018年9月,在广元市公安机关的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下,苍溪县公安机关开始对刘明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团伙实施抓捕。 根据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线索,从2018年9月到2019年10月,全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21人、取保候审16人。

  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精心指导、依法审查后共形成卷宗142本;全案涉及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知情群众300余人;案件被告人共触犯14项罪名。

  案件移送法院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旺苍县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第一次庭审持续12天。6月5日,广元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困难,通过“三线合一”模式,实现被告人“多地羁押、同庭连线”,确保了案件“开庭不离所,审判不打烊”。

  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22万余字的判决书。

  被告人刘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诬告陷害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20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