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谢纲 向黔 记者 任鸿)7月27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涉及被告人21名,被害人1300余名,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计52起。
公诉机关指控,四川众汇担保公司(后更名为四川众汇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众汇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车辆贷款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该公司车贷售后部具体负责车辆贷款催收业务。后该公司股东出资成立众汇集团公司,并将众汇担保公司及绵阳、乐山等四川省内分公司整合为众汇四川分公司。为获取高额“违约金”,众汇担保公司催收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在此过程中,众汇集团公司资管条线通过招揽人员,明确层级,逐渐形成了以车某为首要分子,赵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17人为其他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出台了各种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司法鉴定,结合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违约金”3351.85万元,收车费88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