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花样多民营企业经营停摆
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来,李春元先后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强揽工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其中,骗取贷款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涉及被害人多达20余人。
特别是2009年和2014年,为追讨高利贷,先后对被害人庄某、查某实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为达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殴打、堵门、限制人身自由、辱骂以及损坏财物的黑社会性质违法行为。
该组织还实施软暴力讨债,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门,给企业经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4年,李春元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踪、殴打、恐吓以及封堵酒店大门等方式向某酒店股东催收高利贷,致使酒店被迫停业长达1年多时间,迫使该酒店股东以股权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门费用,该组织取得酒店30%的股份,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定,李春元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在尚义镇及周边地区腐蚀、拉拢基层村组干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尚义镇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以李春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采信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组织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已于6月22日至6月24日在东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宣判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旁听,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