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8月3日,记者从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刑满释放后的被告人刘某某先后纠集张某、王某等14名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的在遂宁市城区开设流动赌场,并通过抽头的方式非法牟利。期间,为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该组织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对周边赌场进行非法控制,对想要离开的股东进行威胁,并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治安和生活秩序。
庭审中,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团队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依法讯问被告人,并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由于该案案情重大且复杂,法院需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