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进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20日,记者从广元市旺苍县法院获悉,8月19日,该法院依法就贺建等6被告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贺建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5名被告,分获刑罚一年至四年二个月,并分处罚金。

  据悉,2015年至2016年2年期间,被告人贺建、侯奎、李伟、孙志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旺苍县域内以帮助别人收债为由,多次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非法拘禁债务人强索债务,以收取“守人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同时,被告人还有因逞强斗狠、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持凶器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持刀威胁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建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旺苍县城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认为为恶势力。

  被告人贺建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旺苍县城区域共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法庭最终宣判:首犯贺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