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碧红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商务部日前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目前省级相关部门正同步加紧制定落地政策。

  谁来管?

  这样分工更明确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谁来做?

  未获取资质不得从事拆解活动

  该实施细则明确,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拆解经营场地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符合环保标准相关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等。

  企业如何申请资质?对此,该实施细则明确,认定的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设立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等。

  对认为申请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将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认定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