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供图
8月21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陈某某等32名被告人犯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据悉,被告人陈某某陆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长时间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收车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先后成立投资管理、汽车销售等公司,陆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借催收车辆逾期贷款为名,插手民间纠纷,以逾期还款等为由,采用尾随撞击、围追堵截、控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欺骗、强抢、盗窃等手段强行收取他人车辆,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为首,以被告人刘某某、唐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张某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郑某某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长时间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收车活动,非法收取车辆2152辆,获利共计40984062.31元,敲诈勒索188050元,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达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为15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事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庭审预计持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