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9月9日,成都市青羊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江苏扬州,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辆保时捷品牌的汽车。

  2016年,青羊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1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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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青羊法院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但段某仍未履行义务。经过财产调查,法院对被执行人段某名下保时捷牌汽车进行查封,并向被执行人段某询问车辆下落,段某称案涉车辆租赁给扬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因该公司私自将此车辆转卖多次,导致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处置。

  2020年7月,扬州市公安局发现案涉车辆的活动轨迹并成功实施了扣押措施。被执行人段某得知车辆下落后立即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

  9月9日,执行法官远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扣押车辆,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段某保时捷牌汽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