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未开到减刑证明欲报复村支书错绑人,获刑5年

  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周某因村支书张某未为其出具用于减刑的贫困证明,欲报复张某,遂对许某、唐某虚构张某欠其钱的事实,让两人找人将张某绑走收账。许、唐二人应允后,分别邀约谭某(另案处理)和安某、唐某某、彭某同去收账。

  2019年10月15日早上,周某带领许某、谭某到张某位于安岳县东胜乡牛王街的药房踩点后,许、谭二人受周某安排,与其他人购买手套、口罩和帽子备用并再次踩点。2019年10月15日21时许,许某安排谭某驾车到药店门口,彭某假装胃痛骗得张某岳父刘某开门后,许、唐等人以拖、抱、捂嘴等方式,将刘某强行带上车,并在药店内留下事先写好“你老公和我们走了,他欠我们十五万,你不要报警,你把他欠我们钱还我们,他就安全回来,如果报警后果自负”的纸条。

  刘某在车上被唐某等人用衣服蒙住头部、控制双手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2019年10月16日凌晨3时许,许其明等人与刘某交谈中发现绑错人,遂在重庆市铜梁区西环路南段某宾馆外放刘某离开。同日,六人被民警抓获归案。

周某指认现场周某指认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安排许某等人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许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为此,8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许某等5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或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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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