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酒后驾车,撞坏非机动车道护栏后,还试图逃逸,成都一男子“罪上加罪”,反而还觉得法院量刑过重。

  10月19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驳回了一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当事人不服选择上诉的案例:2019年12月,夏某驾车撞坏护栏后试图逃逸,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三至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最终,成都高新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夏某不服提出上诉。

  酒后驾车撞坏护栏还逃逸

  这份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7日凌晨一点过,夏某酒后驾驶川A×××××号灰色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沿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遇交警临检,调头逆向行驶进入高新区新光路。

  之后,他继续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路段处时撞坏路边护栏,致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事发后,夏某打算逃离现场,群众将其拦住,并报了警。当警察赶赴现场的时候,对夏威进行酒精呼吸检测和血液乙醇浓度鉴定,其结果分别为127mg/100ml、198.6±9.5mg/100ml。经认定,夏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他也缴纳了护栏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