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促进药械价格降低,包括:

  全面推进药械带量采购——

  截至目前,我省已经落地实施了两轮三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通过国家组织的药品团购模式,57种老百姓常用的药品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最高降幅达到96%。同时,国家第三批55个集采药品和四川牵头8省联盟开展的17种药品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也分别将于今年11-12月落地实施,届时,我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数量将达到129个,这些大幅降价的药品,涉及多种临床常见疾病用药,患者在这些疾病上药费花销巨大,相信随着带量采购不断深入,老百姓就医购药负担将明显减轻。其次,国家和我省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文件近期已经出台,正式拉开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众望所归。我省也正牵头辽宁等七省和重庆、西藏2地分别开展冠脉球囊和人工晶体的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这些惠民政策都将于年内落地,到时候,我们的老百姓不仅将在药费上少花钱,在手术耗材上也可以享受到集采政策改革的福利了。

  非带量采购的药械实施价格联动采购——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药械在我省实施常态化增补挂网,供全省医药机构实行全国价格联动挂网采购。价格联动采购的基本原则是:药械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该产品可在我省挂网,但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最低价。同时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已挂网产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 30 天内到我省更新调整联动参考价格。这项政策出台以后,对我省患者的最大利好就是,凡是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甚至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就医购药,药械在全国范围内肯定处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花费也相对较少。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械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我们将根据平台交易信息,逐年制定并发布药械医保支付标准,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标准的杠杆调节作用,来促进医疗机构在采购药械的过程中积极与企业议价,推动老百姓临床使用的常用药械价格进一步回归合理水平。

  此外,在提升医药服务水平方面,我省将以新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的医保大数据挖掘和运用,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结合大数据运用和分析结果,摸清我省患者就医购药的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送药等创新延伸业务,为全省患者提供更高效的医药服务。”这意味着,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我们的‘网络送药+医保报销’一条龙服务,‘看病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彭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