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唐某、吴某邦审查,最终查明赵某强、黄某、骆某午、万某银、陈某高五人2020年以来分别在岷江、金沙江河段保护区利用禁用渔具和禁用方式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卖给唐某。赵、黄、骆三人在非法捕捞的同时,又在沿江渔民、村民候某银、侯某桥、侯某林、候某伦、侯某军、谢某国、李某福、邱某宽手中收购非法捕捞的河鱼,再转卖唐某,涉案金额30余万元。

  通过对韩某波的审查,最终查明王某彬、王某民、袁某松、谢某冲、谢某宾、谢某刚在岷江保护区多次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并渔获物卖给韩某波,韩再转卖唐某,涉案金额20余万元。

  通过对唐某深入审查,发现张某军、张某华、郭某等人与唐某存在互相调货的情况。同时也在长期收购野生河鱼。

  张某军为张某某坝坝河鲜老板,翠屏警方于7月9日在其店中将其抓获。通过对其审查,发现徐某军、宋某平、牟某春、邱某才、万某强五人在今年禁渔期多次利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廖某荣、周某华、冯某春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卖给张某军。另查出张某军在今年禁渔期多次从13名云南省绥江县沿江渔民、村民手中收购金沙江流域的河鱼,涉案金额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