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罗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罗某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长。罗某明知李某全在新民街组织卖淫,仍收受其1000元礼金。2018年5月,派出所成立“涉黄整治工作专班”,整治范围包括新民街等涉黄场所,罗某系该专班成员之一,罗某将工作得知的专班行动提前告知李某全;罗某还接受李某全的请托,干扰公安机关办案,致使李某全等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未被及时查处。

  3、彭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彭某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担任派出所巡防中队分队长。彭某明知李某全等人在新民街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接受张某兵的请托,消极履行查禁职责,为李某全等人提供非法保护,并先后收取1500元好处费。彭某主动向李某全透露公安机关通过新民街街边监控侦办站街拉嫖等情况,随后李某全就让拉嫖人员在站街拉嫖时注意躲避街边监控,逃避查处。

  4、叶某浩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叶某浩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担任派出所巡防中队分队长。叶某浩明知李某全在新民街长期从事组织卖淫违法活动,仍接受张某兵的请托,消极履行查禁职责,提供非法保护,并先后收取1500元好处费。叶某浩向李某全通风报信,让李某全手底下的人不要出来站街拉嫖,帮助李某全卖淫组织逃避查处。

  5、何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何某原系公安机关辅警,担任派出所巡防中队分队长。何某明知李某全在新民街长期从事组织卖淫违法活动,仍接受张某兵的请托,消极履行查禁职责,提供非法保护,并先后收取1500元好处费。何某将得知的行动消息告知张某兵,让张某兵给李某全通风报信。何某还在其女儿满月酒时收受李某全的1000元礼金。

  6、冯某春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冯某春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先后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巡防中队从事辅警工作。冯某春明知李某全等人在新民街长期从事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仍多次接受李某全安排的吃请、异性色情服务、游玩等。冯某春多次帮李某全打探案情,消极履行查禁职责,向李某全通风报信。李某全在接到消息后,及时安排手下成员逃避查处。

  7、陈某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某原系公安机关一名辅警,先后在派出所社区、案查队工作。陈某明知李某全等人在新民街长期从事组织卖淫,仍多次到李某全处“免费嫖娼”,收受李某全给付的财物。陈某向李某全通风报信,不履行查禁违法犯罪职责,帮李某全打探案情。在查处行动中,陈某故意采取不挂断电话方式向李某全泄露清查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私自放走被抓获的李某全手下站街卖淫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兵、罗某、彭某、叶某浩、何某、冯某春、陈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查禁违法犯罪职责,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包庇李某全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张友兵还构成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