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承诺书为双方私下行为

  公司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首先,所有信息都是置业顾问指导填写的,而且中间还纠正过一次,即便错了,也是他们指导失误,责任该他们承担。”廖女士表示,公司方面认为承诺书是置业顾问单方面与客户之间的约定,与公司无关,而置业顾问却对承诺书内容予以否认,“她承认签了字,但说不知道具体内容”。

  迫于无奈,廖女士向媒体求助并咨询律师,拟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维权。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说明采访意图,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售楼部任何人不能私下接受媒体采访,采访需求可与上级部门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从该房企四川分公司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据自贡售楼部向服务中心反馈,该业主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的活动政策,因此不能返奖励。对此,售楼部已跟该业主多次沟通解释,但没有得到认可。至于置业顾问与业主签订承诺书一事,售楼部认为是双方的私下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购房者可以投诉或起诉

  置业顾问承诺可视为代表公司行为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售楼部推出了“老带新享佣金奖励”活动,置业顾问向其介绍了该业务,并主动引导购房者采用这样的方式购买房屋,且置业顾问又签署了承诺书。显然,置业顾问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当由售楼部来承担;售楼部是一种推脱责任行为,内部系统操作问题可以修改过来,即使不能修改也不能由购房者承担责任。购房者可就“老带新享佣金奖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房管部门投诉,甚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分析认为,该事件是一个契约精神是否被各方当事人遵守的现实个例。首先, 销售公司推出“老带新”活动并授权置业顾问向购房者推介,置业顾问就应该负责核定购房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进行确认,而不应是事后再来确认。

  其次,置业顾问私人作出的承诺,也可以视为代表公司作出的职务行为。购房者有权利向其个人以及公司提出连带支付佣金的诉求。至于佣金最终由谁支付,则由公司与置业顾问双方内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不能对购房者推脱了事。

  冯骏还表示,置业顾问有责任举证证明其签署佣金支付承诺书时,其是否得到公司认可和授权。退一步说,假定置业顾问消极履行该举证义务,又加之其书面承诺有表示“置业顾问自愿个人成为支付佣金的承诺人一方”的意思,则该置业顾问也应当个人先行向购房者支付该佣金,然后再向自己的公司主张该佣金。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摄影报道